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核算的关联性特殊业务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东显日期:2011-08-30字号[ 大 中 小 ] 一、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关系 同一笔业务,对于购销企业双方来讲意味着不同的性质,销售方的债权就是购买方的负债,或者说销售方的应收账款金额应该等于购买方的应付账款金额,这就是一个业务的两个方面。 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甲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材料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则甲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同时,乙公司在收到这笔材料及发票的时候,确认为负债,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 甲公司的应收账款等于乙公司的应付账款,甲公司的销项税额等于乙公司的进项税额,这也体现出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流转税特点。最终,这项交易将以乙公司支付欠款为终结。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同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二、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购销双方涉及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交易中,销售方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及时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到不同比例的折扣。销售方企业提供现金折扣,有利于早日收到货款,而对于购货方企业来讲,接受现金折扣无异于得到一笔额外的收入,对购销双方来说互赢。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现金折扣的处理应采用总价法,即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交易双方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将其作为一项理财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2: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发票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双方购销合同中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的总价款时不考虑增值税),如果乙公司在10日内付款,则应享受2000元现金折扣,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实现时,甲乙双方按照包含现金折扣的总售价计收入,会计处理为: 甲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乙公司: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 当乙公司在10日内付款,双方就涉及到2000元现金折扣的问题,甲公司少收到2000元,同时,乙公司少支付2000元,双方账务处理为: 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115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乙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5000 财务费用 2000 在整个核算过程中,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和乙公司的应付账款科目金额始终是一致的,都是包含现金折扣的总金额,而当现金折扣实现时,双方都是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不同的是甲公司是增加财务费用,可以视为提前收回货款所发生的理财费用,乙公司是减少财务费用,可以视为提前支付货款所享受的优惠。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将扣除*5现金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入账金额,那就是净价法,这种方法的假定前提是购货方一般都会得到现金折扣,放弃现金折扣的客户极少,这是一种过于理想的假设,更适合于理论探讨,与我国现实不符。 (二)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通常会在30-60天内变现,即使企业给予购买方一个较长的赊销期,也应是在企业的一个营业周期之内,因此,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但由于应收账款不要求债务人出具付款的书面承诺,偿付缺乏法律约束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会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财务状况,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即平时所说的坏账情况,常见的情况有:一是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没有能力付款,二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不予付款,三是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四是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是债务人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无法付款。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首先,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其次,当应收账款出现收不回的风险时,应及时核算发生的坏账及损失。 例3:2009年,由于债务人经营困难,企业对确实无法收回的8000元货款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即: 借:坏账准备 8000 贷:应收账款 8000 2010年,去年作为坏账注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5000元,其余无法收回,则: 借:应收账款 5000 贷:坏账准备5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5000 核算坏账的会计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上述会计处理采用的就是备抵法,所使用的“坏账准备”账户是“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其贷方反映坏账准备的提取,借方反映坏账准备的转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直接转销法较为简单,不再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坏账核销前,务必要和业务往来方再次确定应收账款已经无法收回,现实中有业务人员将已经收回的欠款不及时上交企业账户的情况,这是应收账款管理的漏洞,必须严格防范。 (三)应付账款确定无法支付的会计处理 应付账款无法支付,这种特殊情况比较少见,要么是债权企业出于种种考虑而给予的减免,或者是债务企业长期欠款致使债权企业失去要债的信心而放弃,当然,还有可能是债权企业账目混乱而造成遗漏,这种情况更为少见。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对于债务人来讲实质都是一样的,这就涉及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来说,欠款不用还,是增加了企业的利益,有人认为应计入资本公积,也有人认为应计入收入。笔者认为,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也就是说,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报经批准后,可以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4:乙公司欠甲公司应付账款117000元,由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原因而不需支付,则乙公司的相应账务处理应该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17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 如果购货方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仅仅是由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引起,则购货方可以通过开具承兑汇票将付款日期延后处理,这时应付账款就转变为应付票据,由于应付票据的期限较短,无论票据是否附带利息,都是按其面值入账,待汇票到期后再付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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