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案例详解来源:作者:毕晓颖日期:2012-03-13字号[ 大 中 小 ] 视同销售是相对于会计核算而言的一个税收概念,可以理解为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属于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而会计核算中不核算销售收入的内容。一般而言,视同销售的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况。 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二)纳税申报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是: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 案例分析 (一)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1:2010年11月,A公司将其生产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单位成本30元,市场价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杯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1.账务处理 (1)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13923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457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6380. 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 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 (2)结转收入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 2.2010年度的纳税申报 (1)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已按售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按成本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 A企业纳税申报时填报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并入主表*9行;同时填报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并入主表第二行。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按售价分别结转“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一是利润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66380元(50000+16380);二是A企业2010年度工资、薪金1020000元,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42800元。实际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58380元,即50000元加上此项按成本价计算的职工福利费8380元(6000+2380);三是纳税调增8000元(66380-58380)。 附表三第二十三行“职工福利费”填报:*9列“账载金额”66380元、第二列“税收金额”58380元,第三列“纳税调增”8000元。 (二)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案例分析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2:2010年11月A公司将外购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外购价格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例2中除以外购价70元保温杯发放给职工外,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1.账务处理 (1)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13923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457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6380. 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 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 (2)结转收入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 2.2010年度纳税申报 (1)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发放给职工的保温杯按购买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同时按购买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4000元。 A企业纳税申报时,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表*9行“营业收入”14000元;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14000元。企业不再单独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项目。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按购买价分别计入“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一是利润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66380元(50000+16380);二是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0000元,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42800元。实际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66380元(50000+16380)。企业实际支付的福利费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附表三第二十三行“职工福利费”填报:*9列“账载金额”66380元、第二2列“税收金额”66380元。 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 由于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了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纳税申报不再单独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 以自产保温杯或外购保温杯作为职工福利费发给职工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在于: 1.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标准不同 将自制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按对外销售价70元确认为14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价30元确认为6000元;将外购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按购买价70元确认为14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按购买成本70元同样确认为14000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确认方式不同 案例中的职工福利费没超标,其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的纳税存在差异:一是将自制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按售价70元确认16380元,依据税前扣除的真实发生原则,其职工福利费的实际成本为按成本价30元确认的8380元,因此需要纳税调整8000元;二是将外购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外购价70元既是公允价值又是成本价,因此按70元确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16380元就是其发生的实际支出,不需要纳税调增。 视同销售政策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分析 由于目前税法对税前扣除视同销售相关支出的标准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实践中视同销售相关支出税前扣除的纳税处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支出成本确认税前扣除额;二是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公允价值(售价)确认税前扣除额。 笔者认同*9种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支出成本确认税前扣除额的纳税处理方法,因其更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发生原则。以例1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为例进行分析,A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按售价70元核算发放保温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16380元,企业自制保温杯的实际支出是按自制成本30元计算的8380元,其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8000元(16380-8380)是销售保温杯产生的毛利,作为职工福利费而言,企业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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