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营改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有变化
“营改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有变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光红 陈萍生日期:2012-04-12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试点地区(上海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原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其会计核算方法也相应改变,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再直接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如:上海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确认一笔税务鉴证服务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按照增值税税率6%计算,其营业收入=1000000÷(1+6%)=943396.23(元),增值税款=943396.23×6%=56603.77(元)。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03.77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43396.23元。 接受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的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如:上海某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确认取得一笔联营运输收入总额100万元,同时分给另一家非试点地区联运单位运输公司60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运输公司取得运输收入总额100万元中,其营业收入=1000000÷(1+11%)=900900.90(元),增值税款=900900.90×11%=99099.10(元)。企业会计核算时,取得100万元收入,借记“银行存款”100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99.1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00900.90元。 分给非试点地区联营单位的收入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减销售额,其计算的增值税税款=600000÷(1+11%)=59459.46(元),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为540540.54元(600000-59459.46)。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46元,借记“主营业务成本”540540.54元,贷记“银行存款”600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如:上海某税务师事务所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月确认一笔税务鉴证服务收入总额为10万元。按照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其营业收入=100000÷(1+3%)=97087.38(元),增值税款=97087.38×3%=2912.62(元)。根据上述资料,企业会计核算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12.62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7087.38元。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比照上述处理。 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计算扣除金额部分内所含增值税款时,也应按照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乘以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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