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销售、购买业务的账务处理来源:作者:韩香香日期:2013-08-21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销售商品应该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企业把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了买方,也就是说商品一旦售出,无论减值或毁损所形成的风险都由购买方来承担。 2.企业在销售以后不再对商品拥有管理权也无法实施继续控制。 3.销售的商品所形成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销售商品所形成的经济利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 5.销售商品时已经发生的成本或将要发生的成本也必须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 只有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上述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才可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在办理妥托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库存商品 42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甲公司已收到 乙公司支付的货款35.1万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 贷:库存商品 24 本例为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例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万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0.2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46.8 应收账款 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银行存款 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 贷:库存商品 32 企业除了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之外,还应注意原材料购入时相关会计分录的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原材料时,进项税额发票与原材料同时收到,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材料后,发票已经收到,但是原材料仍未收到: 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原材料已经收到,月末发票仍未收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待收到发票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应付票据) (4)货款已经支付,但是材料没有收到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待材料收到时: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后期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购入原材料后,验收入库,然后就要进行原材料发出的账务处理。按照不同部门领用的顺序分配到相关的具体会计科目中。因此应该做出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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