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分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世峰日期:2013-08-30字号[ 大 中 小 ]   2012年3月12日,宏达实业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入A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上交易共支付价款1816万元,其中交易费用1.8万元,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6万元。  (1)购入股票时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798.2    应收股利  16    投资收益  1.8   贷:银行存款  1816。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分析:会计上将交易费用计入本期损益,而税法上将其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不能直接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账面价值)为1798.2万元(1816-1.8-16),而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1816-16)。此时形成的1800万元暂时性差异,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月30日,所持股票价格上涨,市场价值为1896.2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8。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分析:由于股票价格上涨导致当期损益增加98万元,但税法上不确认该项利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8万元。同时,税法上也不认可该项资产价值变更(增加98万元),其计税基础仍然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为1800万元,保持不变。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1896.2万元与计税基础1800万元的差异96.2万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4.05万元〔(1896.2-1800)×25%〕。  借:所得税费用  24.0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24.05。  (3)12月31日,所持股票价格下跌,市场价值为1841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5.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5.2。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分析:股票下跌减少当期损益55.2万元,但税法上不确认该项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2万元。2012年末,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仍为1800万元。投资资产账面价值1841万元与计税基础1800万元的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万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8万元(24.05-10.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13.8   贷:所得税费用  13.8。  综合以上调整事项,2012年累计纳税调整=1.8-98+55.2=-41(万元)。  (4)2013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1万元:  借:应收股利  21   贷:投资收益  21。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分析:由于持有期超过12个月,根据税法规定,此笔股利收入21万元应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假设A公司于2月宣告股利分配,股票持有期不足12个月,其取得的股利收入不予免税,不必纳税调整。  (5)2013年5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21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   贷:应收股利  21。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分析:会计和税务处理一致,不必纳税调整。  (6)2013年6月18日,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收入1918万元,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9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798.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2.8     投资收益  117.8。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确认的转让收益=117.8-42.8=75(万元),或者1918-1798.2-42.8-2=75(万元);税法确认的转让收益=1918-1800-2=116(万元)。因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万元(116-75)。至此,该项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已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以上交易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1.8-98+55.2+41=0),宏达公司应将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万元予以转销。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10.25   贷:所得税费用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