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来源:作者:熊彩虹日期:2010-08-09字号[ 大 中 小 ]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了小型微利企业很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例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原来的4%和6%统一降至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一、企业性质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国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规定。公司企业的营业利润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企业实质上须负担两个层次的税收,即公司层次的所得税和个人层次的所得税。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从2000年1月1日起,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规模大及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一般宜采用公司制企业,而对于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而言,采用合伙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则比较适当。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全部不含税收入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这一数值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过程如下: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设不含税销售额为X,不含税购进额为Y,增值率为V。则:V=(X-Y)/X×100%。两边同时乘以X,再乘以17%,得:V×X×17%=X×17%-Y×17%。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V×X×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X×3%。当两者相等时,V=3%/17%×100%=17.65%。 由以上计算分析可知,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例1:新华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公司想扩大规模,但这样会使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预计下年度不含税销售额为198万元,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为29万元,在该情况下新华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分析:该例中的增值率=(198-29)/198×100%=85.35%,明显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新华公司下一年度应纳增值税额=198×3%=5.94(万元)。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华公司下一年度应纳增值税额=198×17%-29×17%=28.73(万元)。可见,该企业以一般纳税人身份比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多纳税22.79万元(28.73-5.94),所以应尽量保持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承担较低税负。如果扩大规模后无法保持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考虑申请注册两家公司。 三、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20%税率和25%的基础税率相当于构成了一个两级的全额累进税率,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稍高于30万元临界点时,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其净所得不一定提高,这种情况下,可以计算出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净所得(设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一致)分别为:应纳所得税额=30×20%=6(万元),净所得=30-6=24(万元)。 设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X万元,可以保持24万元的净所得,解方程:X-X×25%=24,得X=32(万元)。32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净所得增减平衡点,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与32万元之间时,净所得其实是低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净所得,所以企业应尽量控制应纳税所得额不落在(30.32)范围内,且可将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作为相关纳税筹划的分界点或临界点。 例2:峰力科技开发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与销售。现有从业员工90人,公司资产总额2600万元。预计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30.2万元。 方案一:向地震灾区捐款2000元。该公司按规定可申报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12%=36240(元),则捐赠额2000元可在申报时全额扣除。这样,该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再加上从业员工90人、公司资产总额2600万元这两个条件,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所规定的要求,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该公司将缴纳企业所得税=(302000-2000)×20%=60000(元)。公司税后收入=3021900-2000-60000=240000(元)。 方案二:不进行捐赠。该公司将缴纳企业所得税=302000×25%=75500(元)。公司税后收入=302000-75500=226500(元)。 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55万元。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动向、税收优惠的导向,使本企业的决策既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5的税收净收益,又能更好地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以促进整体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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