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思路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钟建强 陈荣彩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多年来,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文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后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将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调整为“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投产年度与开始获利年度是两个概念,对税收筹划将产生决定性影响。 假设A高新技术企业连续5年内的利润额为:40万元、-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B高新技术企业连续5年内的利润额为:-40万元、-20万元、50万元、140万元、190万元。5年间,A企业与B企业利润相等,均为320万元,但纳税额是不一样的。 在原优惠政策条件下,A企业前两年只能享受40万元的免税优惠,后三年应纳税(80-20+100+120)×15%=42(万元);B企业前两年免税优惠为0,应纳税(140-40-20+50+190)×15%=48(万元)。 在新优惠政策条件下,A企业投产当年即获利,当年起即享受两年免税优惠,其应纳税额仍如上计算不变为42万元;B企业前两年亏损,第三年虽盈利,但弥补亏损后还有亏损10万元(50-40-20),第四年才开始盈利,开始享受两年免税优惠,也是是说,B企业实际上享受了5年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利用免税优惠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手段,而使免税优惠*5化的关键就是在免税期内利润*5化。高新技术企业应依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思路,通过一系列合理动作,推迟获利年度,力争优惠*5化。那么如何推迟获利年度呢? 思路一:加大初期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生存之道首在产品科技含量高。因此要充分运用好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五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加大投产初期技术开发投入必然对推迟获利年度起着重要作用。此外,财税[12006]88号文件还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改变只聘用人才不培养人才的思维习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从而削减税前利润。 思路二:合理运用折旧方法。财税[2006]88号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相比之下,应[*{6}*]双倍余额递减法,通常这种折旧法提取折旧最快,对推迟获利年度效果最明显。 思路三: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成本计算方法。企业应合理选择能提前增加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利于投产初期形成年度亏损。比如企业可根据存货的价格变动趋势来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若存货价格处于上涨的趋势,采用加权平均法可适当增加发出存货的成本;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的趋势,采用先进先出法也可相应增加发出存货的成本。 思路四:掌握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转换的条件。比如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前者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后者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界限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进行合理的控制,以使固定资产修理费全额直接进入当期,减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利于形成年度亏损。 思路五:估算盈亏处于临界点时,支出一笔费用。企业预估全年盈亏情况,当估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约为零时,支出一笔影响盈亏的合法合理费用,确保形成年度亏损。比如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未达税前扣除限额(2006年7月1日后已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的,可一次增加支付给职工奖金、津贴、补贴或其他工资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开支未超过税前扣除规定比例(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500万及其以下的,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的,可在规定标准部分内一次性增加业务招待支出;还可适当增加广告费支出(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把握好获利年度及其之后两年的利润额,要么不获利,要么获利极多,使优惠*5化。需要提醒的是:好思路还要善落实。企业必须随时进行财务利润与税收利润测算,避免一不留神虽然开始获利却获利不多,那样就等于筹划基本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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