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福利、废旧政策综合筹划可节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2006年修订草案将报国务院,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现有6千多万残疾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有可能因意外事故、突发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残疾。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福利企业是指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且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正是这一特殊性,所以赋予福利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部分或全部返还和企业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上。 现行优惠政策有: 增值税方面,《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94]国税发155号]中规定:1、安置的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以下称“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3.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如果一家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安置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设立“四表一册” (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即可分类享受上述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2005年度销售收入1.6亿元,实现增值税770万元、企业所得税60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为乡镇办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大量使用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57%,按照政策可享受增值税770万元全部征后返还、企业所得税600多万元全部免征的政策。既通过纳税筹划节省了大量的税款,又大量使用残废人,赢得了社会赞誉。由于该政策可让相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额较多,所以要求较为严格,实际操作难度稍大。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从2006年7月1日起,在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和陕西等七个省市试点。该办法中,只要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企业与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享受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新政策的减征额为企业残疾人职工人数,乘以当地政府确定的每个残疾人每年的优惠额。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优惠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6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对以前条件大大放宽所有安置的残疾人员的企业、“四残”人员在以前的“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员”、人员比例下降到25%、减征的优惠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等,这七个省进行纳税筹划已大为简便。如果一个企业招收残疾人员50人,占全部生产人员的25%以上,即享受可少缴纳增值税*6达175万元的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于近年内将在全国推广应用,这为全国许多企业招收残疾人员通过纳税筹划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条件和便利。 如果企业收购的原料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废旧物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政福利企业如果能够设立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按照现行政策收购废旧物资,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可抵扣大量的进项税金,可谓是强强联手、优惠多多! 例如该金属加工有限公司2005年度由于自己收购废旧金属以每吨3500元的市场价格从购入废铁25000吨,金额8750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87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有限公司设立回收公司,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875万元得以合法抵扣。同时,节省了87万元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这两个关联企业中,缴纳税款的主要环节在回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上。由于属于关联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由二者商定,以合同形式出现;加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很难确定金属的当月销售价格,不过税务机关可以以合理的计税价格确定销售情况。只有这两个关联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以适当的价格确定废旧金属的销售价格,会计核算正规,纳税筹划成功概率才能大大增加!(张海全 王富军胡清水)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