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细算缴个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闵丽男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出售一套房屋,出售者究竟要缴纳多少税呢? 符合普通标准住房的商品房个税缴纳 杨先生于2004年9月以60万元的总价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现在他决定将房屋以72万元的总价售出。由于杨先生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不满5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额×5.5%=720000×5.5%=39600(元); 印花税:销售额×0.5‰=720000×0.5‰=360(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转让收入(以实际成交价格)为720000元; 房屋原值=原房价+购买时所缴税金=原房价+印花税+契税+产权证印花税=600000+300+9000+5=609305(元);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印花税=39600+360=39960(元); 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609305×10%+200+600=61731(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20000-609305-39960-61731=9004(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9004×20%=1801(元)。 这样算下来,杨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房款的0.3%. 已购公房个税缴纳 彭女士拥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已购公房,以1560/㎡的成本价购入,《通知》规定已购公房买进价是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标准计算(以北京为例,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为:4000元/㎡),售出价为60万元,土地出让金由买方缴纳。以成本价购买的时间不满5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额×5.5%=600000×5.5%=33000(元); 印花税:销售额×0.5‰=600000×0.5‰=300(元); 原房价=4000×100=400000(元);房屋原值=原房价+购买时所缴税金=原房价+印花税+契税+产权证印花=400000+200+6000+5=406205(元);转让收入(以实际成交价格)为600000元;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印花税+营业税=300+33000=33300(元);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406205×15%+200+600=61731(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00-406205-33300-61731=98764(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98764×20%=19753(元)。 彭女士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房款的4.9%,但不难看出,由于已购公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分房,最初购买者基本是以成本价购得的,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其出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存在较大差额,相应个税所缴金额也较多一些。不过已购公房大多数都已经满5年,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因此业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税费的支出。 经济适用房个税缴纳 刘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屋原值为36万元,现在以54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不在营业税征收期内,刘先生只需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销售额×0.5‰=540000×0.5‰=270(元); 转让收入(以实际成交价格)为540000元; 房屋原值为360000元;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印花税=270(元); 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360000×15%+200+600=5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540000-360000-270-54800=124930(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24930×20%=24986(元)。 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房款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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