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少的土地创造更大的产值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荣富 蒋锦仕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厦门市的服务业正迎来一份“岁末大礼”:新修订并将于明年开始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大幅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且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认为,该项税收新政的施行,在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的同时,必将使得厦门市招商引资结构发生变化,土地依赖型企业将受到限制,而对土地依赖较小的服务业将成为厦门市着重发展的产业。 土地依赖型企业将受限 据了解,现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87年公布并实施的。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在内容上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其中修改*5的是税额标准。根据新条例,耕地占用税在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对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同时,新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 “耕地占用税税额大幅度提高、外企同样纳入征税范围,最直接的影响是,土地依赖型企业将进一步受到限制。”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税法专家蔡高锐说。他认为,耕占税调整鲜明地体现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耕占税税额大幅提高,众多土地依赖型企业的用地成本相应提高,会促使他们转变土地使用方式,如由占地建厂房转为租赁厂房经营;另一方面,政府由引资向选资转变,也会对土地依赖型企业有更多限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厦门市来说,限制土地依赖型企业的发展更有必要。“厦门市土地资源短缺,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更是稀少。根据1999年国务院批复的土地利用规划,1997年~2010年,厦门市能够用于新增建设的用地指标只有145平方公里。” 蔡高锐认为,随着厦门市海湾型城市建设战略的推进,以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构想的实施,厦门将面临着土地资源保护和用地需求增长的双重压力。“发展过多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企业,代价太大了”。 记者了解到,此前,厦门市通过对土地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通过市场化竞争,提高了用地成本,使得土地能用于资本较为密集型的项目,但市场手段并非万能的。此次耕占税调整以税收作为调节的杠杆,合理引导土地资源有效、集约化利用,成为土地市场化运作以外的有效补充手段, 这位专家表示,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厦门同样存在土地利用不合理、集约程度不高的现象。土地粗放使用使得土地价值受到扭曲,土地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内在价值,造成土地资源在使用上的浪费。而耕占税上调将提高企业用地成本,企业只有通过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单位工业厂房的产值,才能消化工业用地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因此,耕占税调整的意义远不仅是提高用地成本,更重要的是科学引导用地。 “现在拿地很难。”厦门某德资机械生产企业项目经理金先生感叹。他告诉记者,3年前,该公司就曾计划在厦门集美区找地建工厂,但直到如今,仍未拿到地。耕占税调整后,厦门市政府可能进一步收紧“地根”,公司拿到地的机会更加渺茫。“耕占税调整,不仅企业用地成本上升,行业进入门槛也更高了”。 金先生所说的“门槛”实际上已经显现。厦门市某外资企业的一位职员告诉记者,他们想在思明区建厂,但被要求拿出能够证明我们的生产经营方式具有较高集约化程度的证明资料。该区规定,单位土地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和创税额的企业才给予土地优惠。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市在土地开发模式上已基本由单纯的土地出让向工业厂房开发转变。柯达、进雄等知名企业都已出售其原有的工业厂房,转而采用租赁或回租的方式获得厂房。与此同时,厦门的几个工业园区,如同安工业集中区、火炬(东部)产业集中区、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均采用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出售或出租的开发方式。 现代服务业受政策惠顾 蔡高锐表示,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的企业在受到限制的同时,厦门将更倾向于发展对资金、技术、知识要求更高的现代服务业。耕占税上调将在客观上促使政府部门更加倚重“轻资产”的服务性企业。 厦门市招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正加大外资服务业的引资力度,并将予以更多政策倾斜。他透露说,厦门市目前正在加紧出台《厦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与此同时,厦门市还将加大投入,设立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物流业、金融业、休闲旅游业、信息软件等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扶持上。 谈及政府扶持服务业,厦门思明区某酒店的李经理颇有发言权。他告诉记者,其所在酒店一直以来享有贴息扶持优惠———根据相关政策,从思明区以外新引进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年创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酒店,都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其实,不单酒店,思明区对服务业的扶持涉及科技型企业、旅游公司、旅游产品生产企业、娱乐企业等。 “耕占税新政无疑成为政府加速发展服务业的催化剂。”有业内人士认为,“地根”收紧对服务业企业是利好,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首先是引导政府由引资向选资转变,更重视引入外资服务业,这能为厦门市培养更多的服务人才,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通过竞争带动厦门整体服务行业水平的提高。以今年厦门9.8投资洽谈会为例,厦门团共推出56个重点招商项目,其中现代服务业项目27个,占比49%,总投资额约7亿美元,涉及港口物流业、文化(动漫)产业、商贸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其次,耕占税新政会促进企业提升用地效率,引进新的管理方式,必然会加大对更多智能性服务业的需求,从而带动许多服务业的发展。 厦门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邓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们经常接到一些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希望他们给予企业在厂房租赁方面的法律支持。他认为,耕占税大幅度提升给服务业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厂房租赁业务的升温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诸多相关业务。“不过,对一个长年投资厦门的企业而言,他们更关心有关部门会在多大程度上对那些服务业细分领域给予更多的优惠。” 对此,蔡高锐认为,对外贸易业和旅游业是厦门的优势产业,二者都可以带动资金流和物资流,对厦门市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应进一步从税收、外商投资政策等方面加以扶持,积极发展贸易、旅游业等外向型服务业。 有助经济协调发展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耕占税新政在客观上促使厦门市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同时,也将促进厦门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事实上,对于厦门市而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刻不容缓。“从人均指标来看,厦门市人均第三产业增加值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但从厦门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来看,厦门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厦门工业发展速度更快,‘挤压’了第三产业比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的有关专家指出,“这不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厦门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基本上维持在45%左右,而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比重,却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2006年,厦门市第二产业在GDP的比重略高于第三产业,但今后,厦门市第三产业在GDP的比重或将超过第二产业,与发达国家地区的产业结构相一致。”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专家认为,税收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它在促进服务业进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上,与厦门市的发展方向是相吻合的,而这次耕占税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政策导向。 以集美区为例,引导台资企业投资集美的第三产业是明年集美经济的主攻方向。集美区委书记黄锦坤表示,现在集美区的第三产业发展还相对落后,集美区将从政策上引导现有企业和新企业逐步向服务业转移。据他介绍,明年4月,集美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预计将开工,并以此作为集美现代服务业的一个载体。“集美将利用这个载体,加强对总部经济、高新企业的引进,用更少的地创造出更大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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