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车船可享车船税优惠吗?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晓荣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是否要缴车船税?  答:《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明确,条例规定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车船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因此,凡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车船税优惠。  江西信丰国税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