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激励孵化企业发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毛岚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8月2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和《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两个文件,这是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继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的鼓励增长方式转变和扩大就业等税收优惠之后,两部委又推出的旨在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这两个文件也是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激励措施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研读这两个文件,我们应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优惠主体是中介服务机构,既文件规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二、税收优惠的期间  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属于定期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和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的内容  文件涉及的税收优惠有三种: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和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和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会计处理上,我们知道,《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074号)文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和孵化器对免征的营业税作备查记录,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这部分免税额调表不调账,记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行“补贴收入”栏,这样处理就达到了免征营业税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对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这两个税种并非流转税,而属于财产税范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074号)文只是对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而言,并无文件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征收”这个原则来看,笔者认为,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实务处理中应主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四、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两个文件分别规定了享受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和孵化器应符合的三个不同条件,同时,也分别规定了科技园和孵化器所对应的“孵化企业”应符合的七个条件,这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五、对“孵化服务”如何理解?  文件规定,“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由什么机关来认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文件规定,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这两个文件实施将产生的影响  我国今后税收优惠的趋势将是区域性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这两个文件的发布,体现了国家以弱化税收收入目标为代价来实现税收调控目标,作为一个税收激励措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含量,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而使我国逐步成为创新型国家。  八、注意事项  笔者在此提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意,该免税事项属于备案事项,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出具了相应证明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享受免税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免税。  作者单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