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时税收优惠的运用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鼓励企业对内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提高技术质量,国家对技术改造实行许多优惠政策,如果能合理地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也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税收成本。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投资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5年。如果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则抵免年限内实现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设备投资额。这一规定对于产品技术含量低、生产设备落后的亏损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是一个a1选择方案。 但是,并不是企业所有的投资都可以抵免所得税,也不是符合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可以一次抵免40%的企业所得税,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满足以下范围和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所列明的技术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投资必须是企业自筹的,通过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不能抵免。 4.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以及运输工具、设备、器具等,不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投资,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5.企业只能从当年新增的所得税里抵免其投资,即企业在每一年度中投资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前一年度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运用该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按购买顺序抵免。即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二是抵免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若“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后购置设备可全部享受抵免,但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因此,应当按照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应先考虑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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