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有新规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闵丽男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7月1日起,全国开始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那么,调整后的政策与原来相比有哪些变化?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营、外资企业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关于享受政策的企业所有制性质问题,是新老政策的主要差别之一。为了给各类企业间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新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这意味着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内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而且,本次调整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到政策适用的范围中来,既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也有利于扩大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只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明年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外资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优化据了解,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保持了现行政策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在某些方面政策支持的力度还有所加大。 调整后的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具体比例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 对达到上述安置比例的单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实行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减)税的办法。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6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基本维持不变,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这些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这些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通知》同时明确,如果单位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职工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其他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选择适用*3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后的政策采取工资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并规定退减的流转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衔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对各单位超过安置义务,但低于25%,且残疾人员不少于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但不能享受流转税的优惠政策。所谓安置义务,就是指《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单位必须安置1.5%(含)的残疾人员,否则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政策对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除了安置残疾人的比例、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外,还规定了其他4个与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条件:——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企业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本设施和规章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提醒说,为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在实施中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已于日前下发,对政策的操作程序作了基本规定,同时,也授权各地可按《通知》规定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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