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连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来源: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农产品连锁经营单位,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9条规定: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食用农产品范围按商建发[2005]l号文件执行。 所以,您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