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后,原享有所得税优惠是否继续享有?来源:江苏国税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1)内外企业所得税统一后,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外资企业,原享有的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继续享有?  (2)外资企业如变更注册地址(因经营需要从南京市软件园搬出),原享有得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继续享有?  1、从目前的“新税法”来看原有的税收优惠可以执行到期满为止  2、南京市软件园属于国家级开发区或者高新技术开发区么?如果属于,那么搬出后就不能享受该区域的税收优惠了,具体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