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税收优惠少了 潜规则能否也少些来源:作者:邬静娜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在历经了7年马拉松式的讨证之后,两税合并终于在今年冲过终点。此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25%的税率征收。税率提高8%之后,外资是否减少了对中国市场的兴趣? 持续十多年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至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发展仍需外资助力的情况下,是否也意味着中国失去了吸引外资的法宝? 税收优惠消失:并非不能承受之重 问:两税合并意味着外资在中国的经营成本提高,这是否、在多大程度上会阻碍外资投资中国市场? 朴允植:两税合并当然会对中国吸引外资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因为它们大部分都在地方政府的开发区里。当时投资时,地方政府给予了一些优惠,而两税合并后这些优惠可能无法兑现。因此也不排除它们中的一部分会放弃中国市场或者由现有行业转到具有优惠政策的行业中去,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赚钱机会比较少,资金就会流到收益更高的领域去。另外一种影响,比如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以前就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也像中国企业一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对它们是有利的。 问:此前有人指出,倘若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对外资不公平。因为中国投资环境不完善,税收优惠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补偿。那么现在取消外资税收优惠是否能为外资所接受? 张小济:根据我们的调查,外资之所以投资中国,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他们看重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市场规模、产业竞争力等,还有因为国内产业链条长,因此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很好的配套。 两税合并的目的,其一在于促进内外资的公平竞争,其次则是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外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的投资以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受到税收调整影响的大多是国内企业也可以做的行业。中国吸引外资已经从改革开放初的引资发展到现在的选资,因为过去我们缺钱,现在中国的资本还往外投资呢。这部分资金流失中国有能力承受。 潜规则:外资的烦恼 问::在过去很长时间内,税收优惠都被认为是中国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因素。现在这个因素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要保证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长期、稳定经营,替代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会是什么? 谢祖墀:我发现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公司)对于中国经营环境的关注更胜于对此项税收比例变化的关注。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和日益融合到全球经济中,跨国公司尽管仍然旨在赢得利润,但其最为关注的议题已经从短期内的利润,转向如何将在中国的经营融入其长期的战略布局。他们还对未来的中国商业社会,提出了在新阶段下继续双赢的诉求。 沈庆京:外资(包括台资)投资中国的诸多因素中,相信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不那么重要的一点。在两税合并之后,更重要的问题,相信也是境外投资人更关心的一点,就是如何实现外资和内资在竞争上的公开、公平。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作为外来者,境外投资人在地方上其实相对弱势,和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肯定不会比本地人熟。我们并不是要求地方政府在贷款或者其他因素上给予扶持,但是否至少可以在信息的披露、产业的准入上做到一视同仁?两税合并是为追求公平,在后税收优惠期,是否能在整个经营环境上贯彻这一理念呢?这是我们拭目以待的问题。 朴允植:如果把中国的经营环境和美、欧、日、韩相比,坦率地说我们认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处于弱势地位,或者说中国对外资是歧视的,这可以说是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境中是普遍存在的。尽管表面上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环境。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资金来源于哪个国家、企业最早 建立在哪个国家难道真的那么重要吗? 问::刚刚两位都提到了公平、公正,这是否意味着外资在国内感觉到了不公平、不公正? 沈庆京:即使在吸引外资历史比较悠久、经济较发达的昆山、深圳,地方政府扩大城市规模时要求外资企业迁移到更偏僻的地方。但是新的用地要我们再掏钱购买,而原来的用地,地方政府却不认为外资是权益方,重新拿出来招拍挂,所得也全部入了政府的口袋。 这种事情并非个案。这也并非只涉及到地方政府的重新定位,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是否能够讲诚信、遵守法纪。在这样的状态下,即使新的税收办法有利于第三产业,外资又怎么可能在内地大力开拓服务行业呢?因为相比较于生产型企业,服务业会更要求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朴允植:当然这并不是说外资企业不愿意遵守中国的政策,作为大企业、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愿意完全遵守法规来做事。其实这样做,外资企业的成本要比本土企业高,但很遗憾地是很多本土企业并没有按我们遵守的规则办事。中国并不是缺乏法律法规,如果外资企业出现了一些违反法规的事情,那么对我们的惩罚会是很严格的,但遗憾的是执法对内资企业并不是那么严格。比如企业要给工人上各种保险,但听说很多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关系减少这部分成本。 过去我们在讲到中国风险(china risk)时,指的更多的可能是对政局稳定、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内外不公平的担忧。那么现在更多指的是中国的内外有别。 谢祖墀:在中国,在法规条文外,还有另外的规则。比如在中国有很多潜规则,许多外国公司的在华企业不得不适应这些。因为许多跨国公司的总部总是希望中国市场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利润,中国的高层管理者基于这种压力也会不自觉地运用潜规则。这种做法非常不好。许多外国公司,特别是全球性跨国公司有非常清晰的道德守则。这些守则可能是他们内部文化产生,也可能是当地政府法规所要求的。但是一些中国的高层管理者则会因为环境的关系,做出与总部规定不相符的事。如果事情暴露,这些不符合国际商业道德的做法会让跨国公司总部感到很尴尬,很多外国公司的在华高层管理者也对那些为了适应潜规则而采取的行为大有顾忌。 政府定位:市场软环境的清道夫 问:在完善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过程中,现阶段政府要有哪些措施? 沈庆京:《物权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由原来的70年转变为永久,使企业在获取贷款等融资过程中多了一样没有年限的抵押品,而且是尊重各种性质经济体利益、追求公平公开投资环境的一个标志。 但倘若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状况得不到改变,我很怀疑《物权法》的精神能得否到贯彻。在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我认为政府应该用行政命令来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促使地方讲究公平、信用,从而使得外资和内资在信息获取、产业准入等方面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希望5年的过渡期后,外资包括台湾资本会因为受内地的经营环境改进的吸引,来投资内地。 朴允植:我们希望在后税收优惠阶段,政府能够更好地做好市场经济中这类主体的法官角色。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在政府内专门设一个外商投诉处,这并不是要求政府偏袒外资,我们只要求他们站在中立的立场进行仲裁。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在引进资金时很积极,但一旦后续出现问题,处理的态度就相对消极了。当然政府要起到这样一个角色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行政能真正做到独立,不会因为彼此的渗透或者舆论的影响而改变他们对事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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