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到期国库券不必上遗产税来源:作者:沈海燕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疑难问题  赫女士问:五年前,我与老伴到银行购买了8000元国库券,当时是以老伴名义登记的,不过,老伴去年去世了。  今年我到银行去领取到期的国库券时,银行却要求我必须到公证处去作个公证,还必须要交遗产税。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国库券还需要交遗产税吗?  政策解答  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国库券不应该上遗产税。据我了解,目前我国还没开始实施上遗产税的规定。  自治区银行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是否必须要作公证,还得要看赫女士当时购买的国库券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工作,银行有自由掌握度。  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马海博:作公证不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而是银行作为行业内部避免发生纠纷的一种手段。赫女士以老伴名义购买的国库券,现因老伴去世了,这部分财产得按遗产来继承,一般来说,对遗产继承确权问题,是需要作公证的。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为避免在遗产继承中产生纠纷,银行这样做是较妥当的。在此提醒,按照规定,如是城市低保户去作公证,可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义务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