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来源:作者:汪巍 周鹏 吴舒琴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条件者,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了解,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