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出新规 有五点突出变化来源:人民网作者:张琦 李宏睿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自2007年2月1日起,新的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天津海关关税处人员介绍,新的科教减免税优惠政策在保留原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基础上较老政策有五点突出变化:  一、免税范围有所扩大。二、允许设备互用,提高仪器使用率,降低科研、教学成本。三、取消了专用零部件进口的金额比例限制。四、对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免税进口进行了限制。五、加大了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