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商业企业办理减免所得税的程序介绍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问:新办的商业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9年拟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程序该怎么走,最终批准的权力在哪一级税务机关?  答:根据国税发[2002]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有关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的规定,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该认定工作)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分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