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内容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比照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待遇,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资金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符合国家有关管理目录规定的市级以上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其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