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额外收入如何缴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旋李文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如今,年轻人身兼数职,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拿双份收入的现象已非常普遍。那么,这些收入该如何纳税呢?近日,新疆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陆续收到一些纳税人打来的电话或发来的电子邮件,询问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记者将这些提问和相关部门的解答摘录如下。 一、长期返聘收入视同薪金所得纳税。 胡女士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55岁退休后又被企业返聘,每月除了1700多元的退休工资外,还有1800元的返聘工资。 胡女士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缴税吗? 新疆国税12366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退休后被返聘的职工,如果属于长期雇佣关系,其收人可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您属于长期返聘者。因此,您的返聘收入就视同薪金所得,应该纳税。 胡女士问:那么,如何计算我每月应缴的税呢? 12366回答:您的返聘收人是1800元,因已退休,不必在税前扣除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因此,您每月缴纳的税款为:(1800-1600)×5%=10(元)。 胡女士又问:具备哪些条件的长期返聘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 12366回答:首先,如果返聘者月收入低于1600元,就不需要缴税了。其次,那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要推迟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注意,这里只限于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推迟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按20%比例缴税。 丁先生问:工作之余我喜欢撰写文章。最近我写了一部中篇小说,一次就收到5000元的稿费,那么这部分收人是否也需要缴纳所得税呢?应缴多少? 12366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每次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可以减去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若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减去20%的金额,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可免缴30%的税款。 具体说来,您5000元的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l-20%)×20%×(l-30%)=560(元)。如果您所写的文章被出版成书,所得稿酬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同上。 您所写的文章若被报刊以连载形式发表,应合并连载取得的所有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您的这篇文章以连载形式发表了5篇,每篇收入为1200元。那么,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200×5×(1-20%)×20%×(l-30%)=672(元)。 三、意外中奖,按获奖金额的20%纳税。 最近,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朱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喜忧参半的事。喜的是,自己购物参加抽奖活动中了一台彩电。忧的是,商家居然按照该物品1800的售价扣除了360元的税,税率高达20%!这是否合法?是否是商家玩得什么猫腻?带着不解,朱先生给12366打来了咨询电话。 12366回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物参加抽奖活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而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您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品为实物,按照税法规定,也要扣除实物折算出的20%金额。这笔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因此,商家对您中奖的价值1800元的彩电,按规定代扣了360元的税,是合法的。 朱先生又问:现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很红火,上面的缴税方法和标准是否也适合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呢? 12366回答: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情况较特殊,因为它们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按规定,其中奖额度要超过1万元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中奖人捐赠的部分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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