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不能以公章代替财务印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郑松土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我单位到某公司购置一批货物,向对方索要发票时,他们以保管财务印章的人员不在为由,以公司公章代替财务印章,给我单位开具了发票。请问,用公章代替财务印章开具的发票可以入账报销吗?”日前,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接到某单位会计小陈的这个咨询电话。  税务人员告诉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由此可见,开具发票是不能以单位公章代替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小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小洪建议小陈退回那张以公章代替财务印章开具的发票,要求对方按规定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