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申办指南来源:济南地税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上报时间 属省局审批的元月15日之前报送;属市局审批的在2月10日之前报送;属分局审批的在2月底之前审批.  二,需附报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减免、免税申请表》、《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基本情况表》(仅限新建企业报送);  5、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详见《减免税管理办法》)。  三、审批权限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其它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要层报省局审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层报市局审批;不足20万元的,由分局审批。 备注:以上资料由省局审批的需报送一式六份;由市局审批的需报送一式五份;由分局审批的需报送一式四份。报送资料一律使用B5复印纸,按份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