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