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惠政策促进高交会成果转化来源:重庆日报作者:日期:2008-04-14字号[ 大 中 小 ]   在高交会上签约的重大科技项目,所需新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5年内免征房产税;博士学位归国留学人员的签约项目,可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这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出台的《促进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成果转化优惠政策》中透露的信息。  “每届高交会期间,都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签约项目,但真正能够在本地落户转化的还不多。”高交会组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为此重庆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与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根据优惠政策,在高交会期间,签订的技术转让、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推广及产业化、引进研发机构的四类项目合同,可优先列入我市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而在重大签约项目转化过程,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减免税管理规定所需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也将免(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重点技术领域的一般项目,实施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列入国家级、市级相应新产品项目计划并经鉴定投产的签约项目,市、区县将根据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市级新产品享受两年的标准,按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拨款补贴。此外,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内的产品,我市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