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5}*]保税港区明年运行 享4项税收优惠来源:作者:蒋雪林日期:2008-07-02字号[ 大 中 小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昨日宣布,中西部[*{5}*]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一期所有项目将于明年十月底前竣工,明年十二月底实现封关运作。  根据总体规划,保税港区分为码头作业、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和管理服务四大功能区,将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二点五平方公里,二期建设四点二平方公里,三期建设三点三平方公里。  钦州保税港区将开展九项业务,分别为: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二、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四、国际中转;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六、商品展示;七、研发、加工、制造;八、港口作业;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作为中国中西部*10的保税港区,钦州保税港区获得四项国家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是:一、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二、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三、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四、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钦州保税港区一期工程包括监管设施等九项工程,总投资三十一点三四亿元人民币。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省份,广西在钦州保税港区的建设过程中,引入了深圳盐田港集团、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及马士基集团等公司参股,负责保税港区码头的开发建设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