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北京停驶机动车减征3个月车船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涛 何增斌日期:2008-07-07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停驶机动车将减征3个月车船税。其中,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减征税款将在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9月20日采取分阶段削减机动车上路措施,同时作出了对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的规定。  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减征范围,具体包括黄标车、单双号行驶车以及单位停驶车辆等等。所有停驶车辆均减征2008年度7月、8月、9月的应税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