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助巢湖治理污染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明俊 郑雨辰 刘贤水 董泽亮 周天明日期:2008-07-24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巢湖市对全市51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2760万元,对污水处理企业免征增值税近1000万元,为13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865万元。 巢湖市石灰石资源丰富,水泥产业是巢湖市支柱产业。安徽省*5的化工化纤建材联合企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巢湖岸边。记者发现,这个每年产生电石渣、粉煤灰等废渣40万吨的企业,整个厂区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根本看不见成堆的废渣。公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吴霖说:“废渣全给水泥‘吃’了。”据悉,随着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公司先后上马了多条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生产线,将废渣全部“消化”到产品中。为此,企业享受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仅2007年公司就得到1291万元增值税退税,企业生产改造的成本随之大大降低。 去年,巢湖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共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243万吨,实际利用废渣总量达82.1万吨,重量比达33.8%,为减少巢湖的污染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安徽省国税部门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依法将企业环保达标、不产生二次污染作为退税与否的硬性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以及产生二次污染的项目,不予审批。仅在巢湖市,国税部门就已经退回企业优惠资格申请15户次。同时,巢湖市国税局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证实企业有无发生二次污染情况,对因为产生污染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坚决不予退税。 据了解,巢湖市坚持改造和调整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前,全市关闭了2家水泥企业,淘汰了15条机械化立窑熟料生产线,关闭或拆除了5家小炼钢企业。 同时,巢湖市政府加大了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这些资金用于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建设等方面。仅2007年,巢湖市就引导企业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共13项,总投资达6.6亿元。海昌、大江、巢东、润基4户水泥生产企业实施的余热发电项目投产后年可节约标准煤11万吨。今年以来,市本级财政安排企业节能资金346万元,支持节能企业新上项目和高耗能企业的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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