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促进节能减排来源:作者:周金荣日期:2008-09-26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所规定的标准。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严峻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位GDP能耗与人均GDP的关系可以表示为一条倒扣的钟形曲线,即“库兹涅茨曲线”。这条经验曲线反映了一个一般规律,即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每个国家都要经历一个资源消耗和单位GDP能耗的“爬坡”过程。一般说来,人均GDP在1万美元之前,人均能源消费增长较快;在人均能耗达到4吨标煤后增速变缓。目前,发达国家已越过“拐点”,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在艰难地爬坡。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仍将持续一个阶段;经济增长需要消耗能源和资源,即我国人均能源消耗还要“爬坡”。虽然由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等原因,人均能耗增速变缓的峰值在变小,但在能源消耗增长较快时显著提高效率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没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我们需要自己探索。因此,必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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