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区市财政扶持奶业发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新文日期:2008-10-0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陕西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稳定奶业生产的扶持政策。  天津市为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增加产能、扩大鲜奶收购量,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的3个月,将乳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金融机构对乳品加工企业因扩大生鲜奶收购量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给予贷款支持,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的3个月,市财政按照当时银行利率给予70%的贴息;利用质检局认定的100多台检测仪器,对全市乳品加工企业原料奶质量进行免费检测,检测费由市财政审核拨付。  河北省财政安排3.16亿元资金对奶牛实行补贴,按照2007年奶牛存栏158万头为基数,每头奶牛补贴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唐山市财政对收购原三鹿乳品加工企业和日处理鲜奶50吨以上的奶粉厂,收购生鲜奶每公斤补贴运输费0.2元~0.4元。对代加工奶粉或者自己收购鲜奶用于奶粉加工的中小型加工企业,每吨奶粉补贴4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1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伊利、蒙牛两大企业加大检验和收购生鲜奶的力度。  河南省规定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财政补贴,存栏20头~199头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市财政补贴,存栏19头以下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县(市、区)财政补贴。  陕西省各级财政支持和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购买散养户奶牛,2008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的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0元。对乳品加工企业超过合同采购、生产、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解决,贴息期限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乳品加工企业由于超收、超产、超储导致奶粉库存量过大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在保质期内的奶粉由政府按成本价采购。  山西省朔州市、大连市金州区、江苏省铜山县、山东省济宁市也都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当地奶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