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红雨 李芙蓉日期:2008-11-12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公布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意见》指出,凡在市辖区内新开办且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自投产之日起,*9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第二年、第三年,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全额和50%返还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纳入中小企业利税上台阶规划,对列入利税上台阶规划的企业,以上年实际上缴税金为基数,视当年上缴税金增长幅度,对市级以下财政分享所得税部分向企业进行返还。  此外,从今年起,石家庄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拿出3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情况逐年追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