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类中小企业享减税免税来源:作者:日期:2008-11-21字号[ 大 中 小 ]   为帮助中小企业“过冬”,青岛市国税局出台了32条措施为中小企业减免税赋。他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税率优惠、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减免税优惠等5个方面。  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获得税收优惠的10类情况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个体经营者、个人创业来说,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业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征收方式,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另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