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来源:作者:日期:2008-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河北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次营业额1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征的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费)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