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连续三年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来源:作者:日期:2009-01-09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支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  根据城乡公交企业的实际困难,浙江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