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规:企业招一名农民工可减税4800元来源:作者:日期:2009-02-20字号[ 大 中 小 ]   省财政厅、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工业困难企业缴纳的规费、税收、社保费用等采取缓交、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补贴招收农民工的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少减员。  社会保险费允许缓缴  工业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最长可缓缴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  此外,困难企业还可缓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地方教育附加费、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用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少减员  对参加失业保险、保证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最长可6个月。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  中介机构减半收服务性费用  今年,由政府定价的中介机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银行部门收取的抵押物贷款评估费也减半收取;不是政府定价的其他中介机构服务性费用都按最低价收取。  招用农民工可减税  工业困难企业招用了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下岗再就业的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部分税种将减免50%  工业困难企业可以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对这部分企业将减免50%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批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工业困难企业,如今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工业困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永久或实质性发生的财产损失,实行即报即批政策。  能否享受优惠有严格界定  企业是否是工业困难企业有严格的界定标准,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我注册落户的“有市场、有订单合同、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产业”的企业,且已制定不减员或少减员的措施。  此外,纳入工业困难企业范围的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去年第四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去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去年和今年新办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