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无偿受赠房屋情况免征个税来源:作者:日期:2009-06-17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即日起符合规定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仍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通知指出,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税包括三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免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