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9-07-16字号[ 大 中 小 ]   1.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  全面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降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成本。  (1)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线用地,对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交通部门的港口其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岩、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