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只能找主管税务机关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碧莲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名从事摩托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销售摩托车时,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可以不开具吗?如果顾客索要发票,配备有电脑及打印设备的同行可不可以帮他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商户在销售摩托车时,不管顾客要不要求开发票,商户都要给顾客开具发票。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的*9条的规定: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因此,商户销售摩托车时,不能由同行帮着开具,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