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机构可以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文裕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其公司聘请的县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作出的有关存货正常损失业务鉴证,当地税务机关却不予认可,说是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涉税鉴证业务无效。 令人不解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税务审核人员的服务工作或是业务能力是否有问题? 在详细了解公司聘请的县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时,得知该会计师事务所仅有2名工作人员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且主要是从事代理帐务核算处理,很少受理涉税鉴证业务。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涉税鉴证业务之所以无效,当地税务机关之所以不予认可,很大的原因是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或是虽有具备注册税务师待业执业资质但设立未经批准、没有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也就是说,该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其做出的涉税鉴证业务当然无效。 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而这“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同时,日前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明确指出: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因此,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理涉税鉴证业务,应详细了解其是否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设立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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