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负的影响来源:作者:桂福森 曹蕾日期:2008-04-28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现以上一年棉花市场的购销价格行情为例,浅析棉花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同的进货渠道对增值税税赋的影响。 一、直接从农民手中购进籽棉,通过加工成皮棉后销售 如从农民手中购进229级籽棉2564公斤,单价6元/公斤,合计买价15384元。经试轧,衣分率为39%,经计算,可加工出229B皮棉一吨,含税售价13700元/吨,所承担的税赋: 购进时:进项税额=15 384×13%=1999.92(元) 商品成本=15384-1999.92元=13384.08(元) 销售时:销售额=13 700/(1+13%)=12 123.89(元) 销项税额=12123.89元×13%=1576.11(元) 应纳税额=1576.11-1999.92元=-423.81(元)(留抵) 二、从棉花经营者手中购进皮棉销售 如从棉花经营者手中购进229B皮棉一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3200元/吨,其中:价款11 681.42元,税款1518.58元),含税售价13700元/吨,所承担的税赋: 购进时:进项税额1518.58元;商品成本:11681.42元。 销售时:销售额=13700/(1+13%)=12123.89(元) 销项税额=12 123.89×13%=1576.11(元) 应纳税额=1576.11-1518.58=57.53(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比较,显而易见,同样是经营一吨皮棉,从农民手中购进籽棉,通过加工成皮棉后销售,在目前的市场购销价格中无税可交,还有留抵423.81元,而从棉花经营者手中购进皮棉直接销售,则应交纳增值税57.53元。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