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股权转让企业及个人自查提纲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股权转让企业及个人自查提纲来源:作者:日期:2014-04-18字号[ 大 中 小 ]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其中,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 (一)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自查 (1)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是否准确性;分红派息计提是否准确、完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是否核算准确。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中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自查。一是自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自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自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自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自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自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自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自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检查 1.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的问题。 3.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4.投资方委派的管理层,在本公司领取工资,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方式变更工资、福利发放问题。 (四)其他地方税种 1.印花税 各类合同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现象。 2.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等,足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司股东将股东自有房产无偿给公司使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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