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11-4

铁岭市政府:

铁岭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魏闻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经会议表决,以3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推进和部署,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呈现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采用统一格式的文书档案资料,加强流转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流转示范性合同的应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减少矛盾隐患,确保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有序、有效。

2、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类惠农贷款优先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担保方式的土地流转贷款,着力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3、健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要主动做好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多措并举,科学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晒场、仓库,逐步改善粮食仓储条件;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烘干机械化;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挖掘内部潜力,探索晾晒、仓储和设备用地新途径。

4、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提高流转的规范化水平和效益。要认真学习武汉市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经验和做法,抓紧研究谋划建立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目前,我市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建议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尽快落实,促进土地资源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