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金融办、科委,各商业银行:
  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9章 总 则
  *9条 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中有关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精神,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和“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科委制定印发的《上海科技企业界定标准》进行划分。
  (二)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
  本办法先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以下简称:“张江、紫竹、杨浦”试点园区)等三个区域内的企业(以税务登记证号为准)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张江、紫竹、杨浦”试点园区及相关区县政府,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并按照上述标准,定期发布各自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主动向商业银行推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对象为:自2011年起3年内,各商业银行向试点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指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确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净损失(以下简称:不良贷款净损失),是指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贷款到期后,获得贷款的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商业银行依据相关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后核销坏账时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其损失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通知》(财税[2011]57号)规定的有关资产损失确认的相关条件。
  第二章 补偿的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申请风险补偿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照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准确计提不良贷款拨备。
  (三)按规定尽职尽责追索不良贷款,并做好统计工作。
  第五条 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二)列入“张江、紫竹、杨浦”等试点园区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
  (三)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
  第三章 补偿额的计算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以各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为单位,按年度统一计算。
  第七条 当各商业银行在“张江、紫竹、杨浦”等区域内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年末不良率超过3%时,对超过3%且小于5%(含)的部分不良贷款处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在相关商业银行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补偿50%.
  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超过3%时,商业银行应提供全部不良贷款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年末实际贷款不良率,计算各商业银行承担和政府补偿比例。
  第九条 各项指标按以下口径计算:
  年末贷款不良率=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净损失年度补偿额=年度不良贷款净损失×政府补偿的比例
  第十条 上述不良贷款净损失风险补偿额是指:自2011年起3年内,各商业银行向试点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造成不良贷款发生的净损失。年度不良贷款处置净损失统计时点延至2015年12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诚信纳税,为增强地方财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决定对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011年度重庆市企业集团纳税50强”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等“2011年度重庆市独立企业纳税50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争取更大的发展。全市企业要以受到表彰的企业为榜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2011年度重庆市企业集团纳税50强
  2.2011年度重庆市独立企业纳税50强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重庆市企业集团纳税50强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富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渝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11年度重庆市独立企业纳税50强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惠普(重庆)生产出口采购及结算有限公司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分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凯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兴龙湖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重庆嘉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恒大基宇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招商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