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