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来源:安徽国税作者:王曦晖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涡阳县国税局王曦晖)  税法规定,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几年来,各级国税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和改进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摸索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给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和新课题。下面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我们县级国税机关的征管现状,浅谈一下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同行们的共同关注和探讨,从而逐步规范国税机关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一、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首先是税务管理人员不能适应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需要。国税机关已经多年不从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了,相关业务知识较为生疏,加之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和近几年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大,真正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的人员不多,远远不能适应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需要。甚至有部分税务人员惧怕到新办企业进行纳税辅导、管理和检查。  其次是新办企业户数逐年增加,亏损企业户数也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办企业异军突起,发展势头强劲。但通过全县近几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检查发现,企业行为随意性强、经营业务隐蔽性大、企业亏损面广、有税款户少。2005年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42户,盈利41户,亏损101户,亏损户占全部应纳所得税户数的70%.三是信息沟通不畅,出现个别漏管漏征现象。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推进,一些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义务,同时国税机关和工商、地税等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没有能够真正实现共享,从而造成一些漏征漏管户。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新办企业152户,其中主体税种缴纳增值税的142户企业,都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纳税入了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而主体税种缴纳营业税的10户企业,却只在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没有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也没有纳入国税机关管理。对国税机关而言,这10户企业所得税户,就形成了漏管。  二、目前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一)税务部门的问题:1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现阶段国税工作主要是以流转税管理为中心,强化的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核心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重视。(1)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在国税收入中所占份额较小,收入规模不大,完成收入任务比较容易,有重“两税”轻所得税的现象;(2)新办企业开始规模较小,这些企业本身在财务核算和执行税收政策等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规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慢慢来的想法。  2、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表现在具体的日常管理中,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造成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不细,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准、资料收集不全,缺乏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手段。  3、考核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当前对增值税、消费税的考核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考核机制,既有人工考核办法,也有微机考核系统,而所得税的考核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办法,每年的目标考核和所得税收入情况都没有纳入硬性考核指标。  4、信息交流平台需要尽快搭建。国税部门应主动与工商、地税、民政、编委等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换信息,及时掌握新办企业情况,摸清新办企业税源底子,在开业登记时把税法规定属于国税管理的企业及时纳入国税机关正常管理。  (二)新办企业方面的问题:1、税务管理主体不明确。新办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谁?不明白自己企业所得税究竟应归哪个税务局管理?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导机关是谁?如何办理所得税的有关涉税事项等等。  2、新办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纳税认识不足,存在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  3、新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业务水平较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新办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财会业务不熟,时常犯一些低级的错误,如:白条入帐、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自制凭证。有时出现少计收入或多列支出、帐务不健全等侵蚀税基的现象。  三、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措施及建议(一)提高认识,提升企业所得税的“双主体”地位。所得税管理作为国税机关管理的“双主体”税种之一,它是实现税收职能的主要税种。国税机关首先要解决好自身的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所得税征管与“两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认真分析研究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抓紧抓好,把所得税管理工作纳入税收管理质量的考核范畴,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以考促管。  (二)加强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定期进行信息交流,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全面核对、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并结合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三)设立所得税管理专岗,明确责任。设立所得税管理专岗,明确所得税管理的职责,把所得税管理的好坏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考核范围,实行以事定岗、以岗明责、按岗定人、择优上岗、因才施用、动态考评,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所得税管理工作手册,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该干什么、该干到什么程度、不该干什么”的问题,建立起执法可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所得税的征管质量。  (四)加强税负分析,深化纳税评估。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对象,综合利用不同行业的评估指标,选择适合自身工作水平的评估方法,丰富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定期对新办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重点对他们执行财务制度和遵守所得税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利用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的GDP增加值等有关数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水平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数据异常必分析,分析不清必评估,评估有疑问的必约谈,约谈不明白的必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有问题的必移交稽查,以提高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进一步促进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五)加强纳税辅导,共建诚信社会。由于新办企业普遍存在会计力量薄弱,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知识欠缺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宣传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指导企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在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让企业充分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真正体会到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  总之,税务机关应强化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监控力度,强化监控手段,增加监控内容,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申报,努力做好所得税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