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地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探讨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宋承彦谌晓芳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既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促进公平竞争,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当前,由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达起征点或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和监控成为目前我们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本文拟就大连地区的个体税收征管情况做一简要探讨,不足之处,请予指教。  一、辖区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6月末,大连市个体工商户共76840户,其中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有60898户,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为16897户,不达起征点的44281户;无证户(含以表代证户)有15942户,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为12636户,不达起征点的3706户。建帐的个体工商户1408户。管辖集贸市场共446个,其中农贸市场286个,轻工市场75个,综合市场64个,专业市场61个。2004年上半年个体税收收入为9352.57万元。目前已纳入CTAIS申报管理的16897户,占达增值税起征点户数的57.21%,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21.99%,其中已上个体税银网络划税的为4619户,仅占纳入CTAIS申报管理的27.34%。  图略。  根据上述总体情况、分析图及调研情况,我市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一是二多一少,即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多,占全部税务登记户的63.2%;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多,据不完全统计约占征收分局税务干部的30%左右;税源小,2003年仅占我市总收入的5%。二是逐渐纳入信息化管理,即CTAIS征管系统。从2001年CTAIS全部上线,到至今基本上所有征收分局的个体税收征管都纳入了CTAIS管理,并且对CTAIS的运用水平逐渐提高和规范化。三是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思想,逐步推行申报方式的改革。从2002年10月份在甘井子分局和普兰店分局进行试点到现在已有5个分局推广,普兰店局已率先全部完成推广工作,个体工商户税银网络划税已成为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二、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CTAIS应用的问题  一是各单位个体税收征管运用信息化水平不一。由于各单位个体税收上CTAIS管理的先后不一,导致了对CTAIS的运用水平也有较大差距。二是CTAIS系统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由于CTAIS程序设计的自身原因,对于目前由于存在的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一批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基础资料不能在CTAIS中全面的反映出来。由于为了不在CTAIS中产生应征凭证而人为地将税种鉴定信息做了删除,大量的申报经营情况及定额核定情况等基础资料只能用手工汇总分析,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利于对不达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经营情况的数据比对分析。如前面分析图,仅有四分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情况纳入信息化管理,而其余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全部是手工管理,其中包括不达增值税起征点户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税务登记办理的局限性,部分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属于以表代证户即通常说的无证户,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在CTAIS之外,微机不监控,从登记信息、定额核定、申报纳税情况均通过手工台帐统计,既无效率又不便于监控,而这部分纳税人占到达增值税起征点户数的42.78%。  (二)税务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监控管理与工商登记信息差距较大。据了解,大连市工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我局管辖登记户数的3倍以上(地税纳税人除外),差距甚大。二是CTAIS外没有税务登记所谓无证户的管理。如前所述,由于该部分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而不能纳入CTAIS管理,也就进一步谈不上网络申报划税了。而这2万余户不办理税务登记,CTAIS中没有相应的登记信息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全部纳税义务人除法律法规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外全部纳入登记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三是由于存在无证户而产生的无证户用票问题。由于是无证户,故该纳税人不能申请领购发票,而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临商发票。而根据大国税函[1999]10号文规定的代开范围内没有明确有为固定生产经营纳税人代开临商发票这一项,从而引起为该部分纳税人代开临商发票的是否纳税的不明确。  (三)代开临商发票的问题  一是对代开临商发票是否征税的不明确。根据年初出台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开临商发票在起征点下的不得收税,同时对超过起征点的也不得征税,作为其下年调整定额的依据,分别登记分户发票代开台帐管理。目前在现实征管中就有这样的典型事例:某卖煤无证户提供有关买卖合同协议,拟销售给某供暖小区3万元的煤炭,向所辖税务所申请代开临商发票。就这一案例,按票证有关规定,应该开票就征收4%的税,按征管有关规定,原该无证户经核定其月销售额为4000元,不达增值税起征点,而此次代开虽然全年超过起征点,但是调后不调前,只能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额的依据,而当下一年度还未到时,可能该纳税人早已废业跑了,税款流失;作为稽查部门,接到举报说该纳税人销售3万元货物竟然一分钱税没有交,稽查部门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在现实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而各个基层部门的解决方法也各自不同,是基层税务机关感到急需规范、明确、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实行“宽进严出”的办照原则,导致一个纳税人有好几个营业执照现象的普遍存在,而这部分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明明有营业执照也说无照导致税务机关做无证管理,当其代开临商发票额近百万元时,就跑了,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是对石材、沙石等特殊行业临商发票代开具政策不统一问题。仅某县一个税务所今年上半年就比上年同期减少此项税收7万元。经过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大连市范围内各地区税务机关对此特殊行业执行政策宽严不统一造成。有的税务所代开石材、沙石发票未要求提供上一环节购货发票,只要说是购买的,就按4%税率代开发票。而大连市成立的石材交易批发市场,在市场内代开发票也是无论有无上道环节发票一律按4%征收税款。这样,对要求凡不能提供上道环节就按6%开具加工发票的其他税务机关影响较大,形成了纳税人向税率低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不正常现象,同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四)征管基础资料的建立、健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年初就将加强两基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同时在国税发[2003]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要求。而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纳税人报送的有关申报表等基础资料的不全面、真实性差,主要表现在存在不是纳税人自己申报,有代替申报的个别现象存在;而另一方面,由于整个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高、人们普遍受利益驱使,加上客观上对不如实申报的监控缺乏有力的措施,导致即使是纳税人自己申报其真实性也不高的现状;二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各类征管基础资料不统一、不规范、不健全,从而造成底数不清,如个别单位对无证户的底数、建帐户的底数等都不是十分的清楚,不能很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其主要产生原因是由于没有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而依赖于手工台帐的管理,在信息统计和信息的综合运用、分析上存在较多的问题。  三、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对一个软件的开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对于目前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充分利用CTAIS征管软件,充分发挥其各个功能模块的作用为征管工作服务。需要我们做的:一是加强培训,尤其是对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运用CTAIS较晚的单位加强培训;二是强化运用。不要仅仅把该系统当成是给纳税人打税票的机器和信息存储器,而要整合其中的信息和功能,对信息加以分析和利用,如对定税清册的分析和横向比对、对定期定额和查帐征收方式的重新理顺和规范,从而掌握出查帐征收的底数等等。  尽管软件的开发有一定的难度和时间性,但为了减轻手工管理的压力和弥补其不足,笔者认为在当前可以采用两步走,两结合的方式来加快对个体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管理。所谓两步走,就是*9步另外设计一个能满足于个体无证户税务登记信息管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定额录入、申报分析以及能进行简单的信息统计、查询需要的软件,从而取代手工台帐,而这个软件的设计要求并不是很高,也不需要与CTAIS系统进行接口,只是对CTAIS信息的补充,这样与CTIAS信息相结合起来就是较为完整的个体税收征管全部信息。据了解,已有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单位自己开发应用,但笔者认为*4由市局统一试行后推广运用,既避免多头开发浪费,又便于统一规范管理,数据口径一致。第二步就是在运行*9步设计开发软件的同时,逐步增加和完善CTAIS系统的自身功能,重点弥补其对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不能在CTAIS中反映申报经营情况和定额情况的缺陷,使得CTAIS系统能够满足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当然在运行初期也要做到与手工征管台帐的有机结合。  (二)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强化户籍管理。  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给予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使其纳入CTAIS系统管理,既能有效地避免产生无证户,解决这部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问题,又能解决该部分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申报征收的监控管理问题。同时要抓住今年将进行的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开展“一窗式”服务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利时机,对户籍管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日常做好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信息交换工作,定期地开展“两漏户”的清理工作,逐渐缩小与工商部门管户的差距,从而切实做到户数明确、税源清楚。  (三)明确规范发票代开具管理。  如前所述,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将所有无证户全部纳入了CTAIS管理,则对固定经营业户的发票代开及征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其具备了领购发票的条件,只要管好发票就能结合起征点的规定做好对其的征税管理。现在急需解决的是对临时经营纳税人的代开临商发票的征税问题。其关键是把好对代开具的范围界定,只要是符合代开范围,按照临时经营按次销售200元的规定征税即可。在目前登记还未全部纳入CTAIS管理的情况下,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根据实际征管情况制定具体明确统一的规定以使基层单位有章可循,而不是执行不一,被纳税人钻空子,尤其是对石材、沙石等特殊行业临商发票代开具政策的统一问题。  (四)对农村不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分级、分地区的等级化管理和市场管理的初步设想  尽管随着大大连的建设、国家增加农民收入的1号文件的出台,但是在除大连市内四区的各县区局尤其是北三市一县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不高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就制约着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是上述地区不达增值税起征点户数量较多的原因,据统计,占全部不达增值税起征点户数的73%。而这些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除了坐落在乡镇、办事处所在地及经济较为发达、收入增长较快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如北三市的贫困镇在短时期内其收入很难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而对这部分月销售收入核定在3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和在3000-5000元临界点范围内的不达起征点业户一样管理和监控,笔者认为这既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一种效率不高的管理活动。故笔者大胆设想,在确保典调核定销售收入较为真实、接近实际的前提下,根据年初典调核定的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又分成若干层次,实施不同等级的监控管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五)规范基础资料的建立,加快推进查帐征收的步伐  对纳税人基础资料和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提高,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笔者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如何规范税务机关内部征管基础资料的建立问题。在目前CTAIS软件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征管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的现实情况下,就必须提高对建立健全手工征管台帐的认识和规范建立的落实,这对于我们做好税源调研工作,掌握*9手基础资料,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大量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无证户存在,通过台帐加强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停(复)业、废业、税款征收缴纳情况的监控管理,对税务干部自身廉洁自律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明确对建帐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在工作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建帐后税收收入减少的担心和不便于管理的畏难情绪,而从实际工作中屡屡发现纳税人年销售收入近百万元,甚至一些产品地区总代理(如饮料、牛奶、酒等)年销售近千万元而其由于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年纳税不足万元的现象,在落实责任追究时却无据可依,这也提醒我们还是应该积极探索走要求纳税人建帐管理、税务机关严格进行查帐征收管理的路子,而不能存在仅满足于做好定期定额管理工作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