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2004年至2005年税收能力分析与对策建议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王景慧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影响一个地区税收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当地经济指标,税制,税收征管水平、产业构成等。经济指标只有与税制相结合才能形成税源,税源只有通过税收征管才能转化为税收。因此,要保持和提高一个地区的税收能力,其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经济指标及其客观性程度,即按照“经济→税源→税收”的趋向去运行,而不是相反。同时,要在保持税收收入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若“结构性减税”改革延缓了税收增长势头,则要通过提高征管水平、改善产业构成等途径增弥补减。  结合这一思路,现将普兰店市2004年至2005年税收能力分析如下:  一、税收收入增长趋势将得以延续。2004年至2005年,普兰店市将继续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税收规模将继续扩张,2004年、2005年均不至于出现税收总量比上一年减少的问题,这是综合衡量经济、税制、征管等因素后,做出的一个基本判断。  经济上,我们以普兰店市1998―2003年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一组数字分析税收增长趋势:  年度  GDP(万元)  国、地税税收收入(万元)  宏观税负  收入  增长率%  收入  增长率%  1998  732886  7.1  23454  6.1  3.2  1999  783204  6.7  29952  27.7  3.8  2000  839735  6.7  40745  36.0  4.9  2001  920293  9.7  61236  50.3  6.7  2002  1000257  10.0  65794  7.4  6.6  2003  1150186  12.7  74579  13.4  6.5  从表中数字可以看到:一是税收收入每年都呈现增长态势。且除1998年、2002年之外,其余年份都呈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01年更是增长50.3%,正是站在这个高基数上,2002年尽管存在非即期因素,增长幅度回落至7.4%,2003年尽管遭遇“非典”等不利因素影响,但税收增长幅度仍反弹至13.4%;二是多数年份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1998年至2003年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9、4.1、5.4、5.2、0.7、1.1,由此可见,除1998年、2002年分别为0.9、0.7(仍在正常幅度之内,因为就全国情况看,GDP每增长1%,税收增长0.4%即被认为是合理的)外,其余年份均大于1,表明税收收入呈现快于经济的优先增长;三是宏观税负始终在一位数徘徊。后三年则稳定在6%至7%之间,这一幅度是比较低的。以2003年为例,普兰店市宏观税负仅为6.5%,大大低于当年全国宏观税负15.1%和大连市宏观税负11.7%的水平,这客观反映了普兰店市GDP总量中存在水分,但是,GDP有水分的问题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而且数字是逐年滚动的,因而普兰店市宏观税负明显偏低,则要么是普兰店市GDP中的水分更多一些,要么是别的地区税收征管力度更强一些。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税收增长具有一定的惯性,尽管有的年份这种惯性可能放慢一些,但目前仍看不到停下来的迹象;二是在现行税制下,经济对税收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2004年,普兰店市GDP计划完成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8%,2005年,普兰店市GDP计划增长率将不低于10%,税收存在进一步增长的经济基础,同时,价格因素对税收的影响较以前更加明显,从全国情况看,2004年*9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2.8%,仍在0―5%这个“物价政策走廊”之中,但是6、7月份分别达到5%、5.3%,已进入高通货膨胀状态,而在通常情况下,通货膨胀每上升1%,税收增长0.6―0.7%,在这种“大气候”中,普兰店市物价指数见顶后如果回落缓慢,将在一定时期内对税收增长起到拉动作用;三是普兰店市在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较大(如2002年*9、第二、第三产业的构成比例为20.5:62.5:17)的情况下,宏观税负仍然偏低,理论上存在税收进一步增长的空间。  税制上,我们从新一轮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分析税收增长趋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方针,虽然没明确提到减税与增税的问题,但“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对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是上一届政府就已经明确了的,也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流意向,如在2004年全国流转税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明确指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中心思想是降低税负,降低税负意味着减税,但是,税收收入不但不能减收,而且要增收,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如果不能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就不可能推出减税方案。笔者认为,“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至少应包括以下含义:税收收入总量比上年增长;当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上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应稳步提高。我们不妨以增值税转型为例,看看是如何兼顾“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意向的。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执行,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终于拉开序幕。从理论上讲,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后,意味着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对固定资产投资允许扣除已缴税金,进而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这将导致增值税收入的急剧减少,但是,通过进一步分析则发现,增值税转型方案的一系列限定与排除条件,将对税收收入的减少起到“急刹车”作用:其一、增值税抵扣行业限定在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排除了其他行业;其二、增值税抵扣范围限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排除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其三、增值税抵扣项目限定在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费用,排除了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及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面的固定资产;其四、增值税抵扣时间限定在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以后开具合法抵扣凭据的进项税额,排除了2004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进项税额;其五、增值税抵扣税额限定在“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即实行“增量抵扣”,排除了不惜“吃掉”上年增值税收入基数进行抵扣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即使像增值税转型这样重要的改革,也以“至少应保持上年税收收入基数”为限度。改革是在兼顾“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基础上的有限改革,应该不会对税收收入构成巨大的冲击。  二、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将受到抑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做出了2004年、2005年普兰店市将继续“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普兰店市2004年、2005年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就没有减收隐患,就可以自然而然的完成税收任务了,如果对一些具体问题做进一步分析就不难发现,2004年、2005年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将受到抑制。  首先,宏观税负提高空间将受到微观负担的挤压。目前,如果不考虑GDP中的水分问题,则普兰店市的宏观税负仍徘徊在6%至7%之间,不仅低于发达国家30%以上、发展中国家20%左右的水平,而且低于全国15%左右、大连市12%左右的水平,宏观税负仍然偏低,理论上存在税收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但是,这里没有考虑纳税人微观的非税收负担,具体包括:一是税外收费,以普兰店市个体工商业户为例,据笔者了解,税外收费多达17项之多,仅工商管理费就是实际缴纳税额的好几倍,在乱收费的糟蹋下,许多纳税人已处于低利或微利经营状态;二是限额列支,在国外,纳税人多采取按实列支的方式计算税前扣除,而我们却设定了一系列的列支标准,比如工资,我们采用按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列支,同时,我们所执行的折旧率也比较低,经过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目前这一问题只是得到了缓解;三是间接成本,与全国情况一样,普兰店市纳税人负担了许多间接成本,比如:要想用电,就得负担一块“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要想走路,就得负担一块高速公路还完贷款后的继续收费,等等;四是抵扣面窄,在当今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目前只有中国、芬兰、塞舌尔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金,造成重复征税,再加上我们现行增值税条例的征税范围过窄,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客观上加重了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综合衡量以上因素,普兰店市纳税人微观负担是很重的,如果不进行配套改革,却单纯强调提高宏观税负,则显然是片面的。  其次,税制改革启动运作将抵消自然增长的税收。尽管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兼顾“保持税收收入的总体增长”基础上的有限改革,但是,从改革方案分析,即使改革不会导致税收收入比上年基数还少,也会使税收自然增长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从增值税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客观上将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增量,扩大税收的增收基础,因此从长远看,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结果并不一定是税收的减少,但是,在目前普兰店市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渴”,就2004年、2005年这一“短期”而言,将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从企业所得税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包括:实行比例税率且降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如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放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列支标准等;扩大税基,整顿和减少税收优惠。粗略估计,普兰店市减收因素与增收因素相互抵消后,企业所得税总体上将有所减少。  再次,退库因素将在一定期限内影响税收。主要由于地方财力紧张,税收组织收入工作始终难以摆脱一些虚增因素困扰,除了“空转”税收外,一些应退税款难以及时足额退出去,如目前积压在普兰店市有关部门仅国税局经办的应退未退税款就达到1700万元,处理不好将对税收收入造成冲击。  三、税收收入增长空间将有待拓展。通过上述分析让我们认识到,2004年、2005年普兰店市以往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的势头将受到抑制,实现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任务相当艰巨,但是,我们又不能是消极的、被动的,需要以不同寻常的智慧、尽自己*5的努力去拓展税收收入的增长空间,没有加强征管作保证一切都是空的。具体对策除了延续向重点稽查要税收、向以票控税要税收、向压缩欠税要税收、向网络比对要税收、向协税护税要税收等做法外,还应将税收收入的增长空间:  向商贸企业拓展。2000年至2004年9月份,普兰店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相关情况如下:  年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商业增值税  商业增值税负  弹性系数  总额  增长%  收入  增长率%  2000  168000  2414  1.4  2001  179000  6.5  2286  -5.3  1.3  -0.8  2002  183000  2.2  2098  -8.2  1.2  -3.7  2003.1―9  173457  1687  1.0  2004.1―9  207976  19.9  1232  -26.9  0.6  -1.3  此表显示:一是普兰店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与商业增值税下降形成反差,且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2004年1至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9.9%,商业增值税却下降26.9%;二是商业增值税税负逐年下滑,且速度越来越快;三是弹性系数全部跌到负值。综上所述,商业增值税多项指标偏低,尽管存在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影响税收收入等因素,但是,目前普兰店市一些商贸企业(尤其是一些原来的重点税源户)出现了“低税”甚至“无税”的现象,需要我们做专题研究。而作为*9步,税务部门应把这些商贸企业管起来,俗话说,管理管理,你只有管他,他才能理你。不然,如果一些商贸企业所谓“存货”长时间居高不下,那么总有一天会成为欠税的多发领域。  向新办企业拓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然而,目前我们很大程度却把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当成了“副业”,由于税源不明、手段落伍,出现了“征不到位、管不到位”的迹象,这种状况迫切需要转变。  向地下经济拓展。地下经济又称隐性经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出于逃避纳税等原因,没有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成为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的“黑户”;另一类是经济本身不合法,如走私、贩假、色情服务等。在公开经济管理日趋规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更应将视野延伸到隐蔽性、流动性很强的地下经济,通过对地下经济强化征收管理,切实堵住税收流失的黑洞。需要澄清的是,不合法的地下经济不能因征税而合法。  向税源评估拓展。目前,一些税务人员忽视税源评估工作,却片面理解纳税人上门缴税的含义,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而对纳税人的生产成本、利润水平、财务指标、税收潜力等涉税信息,则底数不清、预测不准,往往是纳税人申报多少,税务人员就默认多少,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没有十足的把握。其主要原因显然与我们目前的“插花式”管理有关,以普兰店地区为例,目前仅国税部门就有四个分局(所)科同时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管理,其中:查管一科负责对国有、集体企业的税收征管;涉外科负责对“三资”企业的税收征管;丰荣中心所负责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市场的税收征管;新城分局负责对乡镇企业的税收征管,由于有限的征管资源被分散使用,既造成了重复劳动,又缺乏必要的合力,反而让某些有意规避税收征管的人有空子可钻,使一些税源演化成了“几不管”的灰色税源,因此,实行完全的属地化管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并把税源评估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税务部门在尽力拓展税收增长的空间,但是,由于受微观负担挤压、税制改革抵消、应退税款冲击等因素的共同制约,普兰店市的税收增长势头仍将受到抑制,因而,应考虑在税收增长缓慢情况下的财政对策。近年来,普兰店市无论是经济高速增长,还是经济低速运行,财政收支一直紧张,其应对措施往往采取提高或追加税务部门的税收收入指标、叫停应退税款退库等,我们认为这都不是摆脱财政收支紧张的治本之策。而更合理的做法是,应将视野延伸到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即要么是收入太少了,要么是支出太多了,以普兰店市2003年为例,这一年来源于国税、地税税收的财政收入共计4.2亿元,这一数字位居辽宁省第四、大连市第三,进入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因此说财政收入不算低,但是,财政收支却紧张依旧,通过分析财政支出则发现,这一年财政供养的人口为20490名,仅“吃皇粮”一项支出就达2.4亿元,占当年由税收而形成的财政收入的57%,让普兰店市财政陷入了“吃饭财政”的境地。由此可见,要想从实质上摆脱“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无奈选择,逐步减少财政供养的人口,应该是今后的方向性选择。相应的,今后要切实纠正税收计划下达中的“基数+系数+调整”和“以支定收”,组织收入中的“寅吃卯粮”、“藏富于企业”、“空转”、“拉税”等不切实际的做法,全面向“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