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系统简介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钱盛华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纳税人群体数量庞大、税种复杂,同时受限于税务机关稽查人力限制以及稽查人员审计稽查专业能力不强制约,税务机关一般采用固定的筛选方式,主要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特定行业进行检查,如2006年对外资中介服务业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特定税种进行检查,如2006年将个人所得税作为重点检查税种;纳税信用等级为C等以下的纳税人;被举报存在重大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纳税评估分析等分星星复核手段,将发现涉嫌重大问题的纳税人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本文拟对纳税评估系统进行简单阐述,帮助企业税务部门通过了解税务评估的重点及习性,采取相应财务税务处理方法,降低企业税务检查的风险。 壹、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之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的定性和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执行。 貳、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之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对象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筛选评估对象,一般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人员掌握的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一般下列会被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之纳税人;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税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纳税人。 參、纳税评估的方法 一、纳税评估的主要资料 1.纳税信息资料 1)税务登记基本情况; 2)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结果; 3)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会计报表以及其它相关数据; 4)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 2.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 3.其它信息 1)宏观税收分析资料; 2)行业税负监控资料; 3)评估指标预警值; 4)地区经济指针、产业行业相关指针数据以及外部交换信息。 二、纳税评估的主要分析方法 1.纳税资料初步审核比对; 2.各项指标资料测算,设置相关预警值; 3.纳税人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同行业数据、类似行业同期数据横向比较; 4.纳税人申报数据、历史同期数据纵向比较; 5.各税种间关联性、钩稽关系之分析,了解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分析合理性,以确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7.纳税人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党旗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它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其实际纳税能力。 三、申报纳税资料审核重点 1.是否依税法程序、手续、时限履行纳税义务,附送之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2.纳税申报之主表、附表项目、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税率、税目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3.收入费用利润相关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的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确认是否合法病履行相关手续; 4.与上期、同期申报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肆、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针及其预警值; 二、运用对比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筛选出之异常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处理。 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针是指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特定指标,以下将作详细介绍: 一、通用指标 1.通用指针及功能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若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和多列成本问题。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品成本*100% 该指标用以判断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认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上述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微机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收扣除范围等问题。 3)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果相差太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太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与预警值相比若相差较大,则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相比若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问题。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它业务利润变动率=(其它主营业务利润-基期其它业务利润)/基期其它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遇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5)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问题。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若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问题。 应收(付)帐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帐款-期初应收(付)帐款)/期初应收(付)帐款*100% 若应收(付)帐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问题。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基期标准,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的问题。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为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若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其偿债能力可能有问题,需要考虑其对税款征收的影响。 2.通用指标的配比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之配比 (1)比值 (2)比值>1,相差较大,两者均为正数,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 (3)比值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之配比 (1)比值>1,相差较大,两者均为负数,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 (2)比值 (3)比值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之配比 (1)比值>1,相差较大,两者均为负数,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 (2)比值 (3)比值 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之配比 (1)比值>1,相差较大,两者均为正数,可能存在多列成本; (2)前者为正,后者为负,市委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 5)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 (1)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 (2)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 6)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 本期存货变动率 二、特定指标 1.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 1)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若存在下列情况,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其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1)销售额变动率>正常峰值,税负率 (2)销售额变动率 (3)销售额变动率>正常峰值,税负率>正常峰值 2)工(商)业增加值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工(商)业增加值=工资+利润+折旧+税金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少交税金。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若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交税款等问题。 3)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将上述指标与以下数额比较: (1)会计报表本期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进项税累计额 (2)历史同期进项税金控制额 若会计报表本期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进项税累计额均大于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4)投入产出评估分析 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使用量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使用量系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使用量之平均值。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对比,确定实际销量,进一步推算销售收入,若推算之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之销售收入,则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2.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主营业务利润*100% 若低于预警值,肯呢个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 若该指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亦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问题。 4)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当地区同行业、本企业基期所得税变动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抵扣范围的问题。 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与当地区同行业、本企业基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抵扣范围的问题。 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与当地区同行业、本企业基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抵扣范围的问题。 为了便于企业所得税评估操作,一般将通用指标及企业所得税分析指标分为三类: 一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二类指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及通用指标中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指标 三类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税前列支费用 通常,一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二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二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三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在运用上述三类指标的同时,对影响所得税的其它指标也应审核分析。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 1)综合审核分析 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时,除对纳税申报数据作审核外,还需要: (1)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税务问题是否于纳税申报资料中反映说明 (2)预提所得税代扣缴是否完整、及时,使用费转让合同收取比例是否合理 (3)是否对关联交易进行申报,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是否异常 2)指标分析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 (2)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 (3)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 (4)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 (5)资本金到位额 不得税前列支的利息费用=按规定而未到位资本*借款利率 注册资本金未按法规到位,则相关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6)境外应补所得税发生额 若存在境外应补所得税不实或有误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核分析。 (7)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收入划分额 非生产性收入占比=非生产性收入/全部收入*100% 生产性收入占比=生产性收入/全部收入*100% 若生产性收入占比>50%,或生产性收入占比 (8)借款利息 考虑:关联企业借贷利息支出是否合理;借款金额是否过大,若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过大,测算借款权益比率,分析资本弱化现象。 (9)出口销售毛利率 出口销售毛利率=(出口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100% 若明显低于可比对象,可能存在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问题,有转移利润的嫌疑,需作进一步反避税调查。 (10)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 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资产(财产)转让实际价款-资产(财产)转让账面价款)/资产(财产)转让账面价款*100% 若该指标 (11)关联出口销售比例 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出口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本指针较大,存在关联交易,须特别重点关注。 (12)关联采购比率 关联采购比率=关联采购额/全部采购额*100% 若本指标较大,需要重点关注。 (13)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 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较大超过预警值,应对其重点关注。 (14)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 关注负债与权益比例,若融资过大,可能存在资本弱化现象,应预关注。 (15)关联劳务交易额 若劳务费数额过高,劳务费收取标准高于市场水平,应预重点关注。 (16)关联销售比例 关联销售比例=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 若比例较大,则作为反避税重点。 (17)关联采购变动率 关联采购变动率=(本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100% 通过关联采购变化的分析,了解企业是否通过移转定价转移利润,若比值较大且存在关联交易,应重点关注。 (18)关联销售变动率 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 若比值较大且存在关联交易,应重点关注。 3)关联交易配比分析 (1)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配比 若关联销售变动率 (2)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 若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 (3)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 若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非关联交易定价,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4)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 若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非关联交易定价,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5)无形资产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 若无形资产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可能支付了过高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格或通过购买无形资产转移利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4.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 1)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 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负担率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比值 2)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 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00%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本指标是适用于工商、建筑安装等行业。若比值 3)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与上期、上年同期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2)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3)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是否错用税目以适应低税率;定额计征和比例计征是否混淆;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4)参考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评估纳税状况; (5)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金额的,结算实际金额时是否按规贴花; (6)审核《营业税申报表》申报项目是否有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运输、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收入,是否申缴印花税; (7)实行汇总缴纳的,主营业务收入、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承揽和合同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能否合理解释; (8)根据财务费用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之变动确定借款合同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9)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额是否申报纳税; (10)审核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安装项目;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否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申缴印花税; (11)管理费用之保险支出与申报数是否一致; (12)审核固定资产科目之不动产增减,检查书立之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纳税; (13)审核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存在应税收入; (14)审核有无查补收入。 5.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 1)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 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 资源税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比值 2)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 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00%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若比值 3)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吉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申报项目中是否有收购未税矿产品; (3)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4)是否以矿产品之原矿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比例是否正确; (5)自产自用产品是否纳税; (6)不同税目产品是否分开核算,是否从低税率; (7)本期税目、税额与上期、上年同期应纳税额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8)减免税项目课税数量是否单独计算,未单独计算者是否申缴税款; (9)与上期申报表比较审核增减变化,并与同期矿产资源补偿费比对; (10)审核扣缴义务人之《资源税管理证明》; (11)审核利润表之销售收入与产品产销存明细表产量比率增减变化,与资源税申报额比对,审核增减变化; (12)审核课税数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比率是否合理,有无少申报情形; (13)是否将销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盈余公积账户; (14)是否将销售收入计入应付帐款,不结转收入; (15)审核应税产品起初库存+当期产量-当期销量-当期自用量,是否与期末库存一致。 陸、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一、发现的计算填写错误、政策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热锭事实清楚,无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提请自行改正; 二、对于罚下需要纳税人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数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三、对于评估分析、约谈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至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查账目凭证的,经批准由税务管理员执行; 四、评估过程中发现之问题作出评估分析报告,该等报告及工作底稿等均为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作者单位:致远企业管理顾问(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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